增值税抵扣勾选在电子税务局哪里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20 阅读:

近期,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在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期间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查验平台)停机升级,纳税人将不能办理发票上传、发票勾选、发票用途确认及发票查验等业务。

本次升级后,不少纳税人咨询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法登录,提示如图所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及功能调整的通告》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那么,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呢?

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

打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我要办税】按钮进行【企业业务】登录(默认新版登录)。

注:“企业业务”登录方式:取消企业密码,企业用户无需开通电子税务局账户。“企业业务”登录原双因子身份验证方式从“企业密码+短信验证码”变更为“个人用户密码+短信验证码”。

二、电子税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三、发票勾选确认

点击【发票勾选确认】进入该功能模块,点击【抵扣类勾选】或通过快捷功能直接进入【抵扣类勾选】,该模块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归集,纳税人如需将凭证用于抵扣勾选应当通过本模块进行操作。

其中,选择“抵扣类勾选”:用于对发票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勾选的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

首页还提供红字发票提醒、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开具或取得的不动产发票不规范提醒、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功能。也可查看企业当年或之前年度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情况。对于当期增值税申报情况予以展示,并提供刷新申报状态功能。

四、查询未勾选发票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五、确认勾选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六、申请统计

纳税人在操作完发票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后,进入发票用途确认界面,进行发票勾选汇总操作,汇总信息包括抵扣勾选信息、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并且请于申报前对已勾选的凭证进行统计确认。

注意:不抵扣发票、海关缴款书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不列入统计范围,不列入用途确认范围。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勾选的,作单独统计。

七、撤销勾选

纳税人在【抵扣类勾选】模块,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注意:如果税款所属期申报期内已【统计确认】完成了,需先【撤销确认】后,再按上述步骤操作撤销勾选发票的流程。

八、查询发票状态

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去,选择查询类型、开票日期起止(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只能间隔一年)等条件,点击查询。

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记录,点击【详情】,就可以具体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状态信息。

以上就是使用电子税务局网页的【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或撤销勾选的相关操作流程以及查询单张发票信息状态的途径,你学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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