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更新时间: 2024.09.17 21: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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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市场经营,除了一些自由职业者外,很多企业的员工,也会在空闲时间,去承接一些私活,来增加自己的收益。

比如,小王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小王作为一个资深的专家,以个人的名义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为公司提供了技术服务及培训,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个人相应的报酬,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小王获得了100万的技术服务费。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图1)

那么这种情况下,小王以个人的名义和公司进行合作之后,那么这100万的服务费该如何支付给小王呢?可以直接支付到小王的私卡里面吗?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图2)

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企业是可以支付给法人私卡的,并且获得发票之后,是可以正常入账的,那么个人本身是不具备开票资格的,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图3)

其实对于个人代开发票,现在一些地方的优惠园区也出台了优惠政策,个人到优惠园区进行代开,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为0.5%-1.5%,综合税率在3.5%以内,个人代开10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3.5万的税费,1-3个工作日就能出票,出票就出示完税凭证,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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