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57 阅读:

耕地占用税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保护的重要内容。耕地占用税虽由来已久,但很多人还是对其不甚了解,偷逃该税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采用定额税率。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背景

耕地占用税发端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耕地占用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对保护耕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对我国健全“绿色税制体系”的补充完善。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耕地占用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也需要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此外,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涉及耕地占用税征缴违法问题线索,您可向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或者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7-7789717或0917-3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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