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所得税额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7 12:52 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对减计收入、税额抵免优惠的规定:

一、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二、税额抵免优惠

1、企业 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如果增值税允许抵扣时,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3、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

4、上述设备 5 年内转让、出租, 补缴已经抵免税款。

例1:甲企业 2021 年 8 月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00万元、进项税额 78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解:专用设备 8 月份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8(万元)

专用设备 202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扣除折旧费用。

专用设备 2021 年企业所得税额中可抵扣税额=600×1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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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所得税额优惠(图1)

抵免所得税额优惠(图2)

抵免所得税额优惠(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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