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16:15 阅读:

发票作为财税管理的重要凭证,开出发票后,如果发生销售退回、服务终止、发票开错了等等情形,要如何处理?

两种处理方式:作废发票或红冲发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红冲发票呢?

首先,看看开具的是哪种发票,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就只能采取红冲发票的形式了。

如果是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作废条件,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红冲发票。

发票作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超过发票开具的当月,比如2023年4月3日开具的发票,在4月30日以内处理。

2、发票全部联次均已收回,联次齐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除了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发票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号码、代码认证不符”。

如何作废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进入系统进行发票作废处理,同时,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发票全部联次留存备查。

红冲发票的处理流程及步骤:

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找到需要红冲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于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程序相对复杂,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如下:

购买方已将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的:

1、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依据带有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购买方依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给销售方的:

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其他步骤相同。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的:

由销售方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其他步骤相同。

开具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判断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能追回,其他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步骤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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