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 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7 07:19 阅读:

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所得税优惠进行了明确。

相比较以前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而言,45号公告没有终止日期。可以看出,这是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制定的一个长远优惠政策,是我们国家在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非常值得企业好好把握。

以软件企业为例,我们看看45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一般软件企业优惠

按照45号公告的规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规定是对以往软件企业优惠的延续。与之前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比,不再强调软件企业必须是“新办”的。

按45号公告的规定,无论何时设立的软件企业,只要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所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就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由于45号公告规定的一般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以前一致,新老政策可以实现平稳过渡,无缝对接。

二、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按照45号公告的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和老的重点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相比较,新政策的优惠力度更大——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很好,但操作细节更需要引起重视。

(一)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如何确定

按45号公告的规定,税收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

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清单该如何制定?是采取报备制还是审批制?

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

但从当下政府对市场的管理理念看,实行备案制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涉及到具体操作层面,重点软件企业该如何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该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间提交,向哪个部门提交,谁来审核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等待发改委和工信部制定后续的细则予以明确。

(二)已经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税收优惠的公司是否可以再享受5年免税优惠

按照45号公告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可情况看:

1、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至2019年度已经满5年

如A公司设立于2012年,2014年属于获利年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并享受软件企业免税优惠。两年免税期过后,2016年开始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的税收优惠。到2019年度,获利年度已经超过5年,2020年A公司就无法再享受45号公告所规定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5年内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时2016年至2019年按10%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予退税(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出台的细则为准,下同)。

2、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至2019年度还不足5年

如B公司设立于2012年,2017年属于获利年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并享受软件企业免税优惠。两年免税期过后,2019年开始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的税收优惠。到2019年度,获利年度只有3年,没有超过5年,B公司只要持续满足重点软件企业的要求,就可以在2020年和2021年享受45号公告所规定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时2019年已经按10%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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