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求保证利润

更新时间: 2024.11.22 03:34 阅读: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给自己分红。

  网友咨询: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否随之转让?

  律师解答:

  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通常分为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一般将《公司法》第166条的规范称为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而将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股东所享有的能够实际向公司主张分配利润的权利称为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时,股东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会随着股权转让而转让,但是股东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一般不会随之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律师补充: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请求分配利润应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李欣芮律师简介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熟悉银行等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参与企业贷款、抵押、保证及建设施工等合同审查,熟悉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重大项目的谈判及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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