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16:09 阅读:

水果、粮油副食调料等农产品相关的增值税优惠

为支持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下同)适用13%低税率,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7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2018年5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将农产品适用税率下调至9%。

一年多时间,农产品适用税率由13%大幅下调至9%,降幅高达31%,这是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重大政策利好。同时,货物运输、房租、购置不动产、旅客运输等不断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农产品流通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的改革红利。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原商业企业80万元/年,提高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政策。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国家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实行了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对于降低相关农产品流通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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