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更新时间: 2024.11.22 05:57 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书

  ××服装有限公司与××××国际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

  ××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受让方,注册地:%%)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就有关独资经营“中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名称:(××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红磡***座4楼12室,电话:%%-23******,法定代表:汤**,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永亨银行,帐号: ******-001)。

  受让方名称:(××××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电话:%%-29******,法定代表: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帐号: 027-********)。

  二、同意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三、受让方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付给转让方。

  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中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

  五、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

  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各有关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八、本协议于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代表在中

  国广东省中山市签订。

  转让方 受让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

  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万美元并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 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外资)

  甲方(被并购方):

  乙方(并购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 %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甲方 %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

  1.1 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 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 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 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 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 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 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 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 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 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 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 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 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 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 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 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 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 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 收购步骤及安排

  5.1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 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及责任

  6.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 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 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7.1 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 税费安排

  8.1 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救济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 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 协议变更、解除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 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 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 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 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 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按我国现行公司法,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协议范本应为“出资额转让协议”,相应的内容也应加以调整。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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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图2)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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