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

更新时间: 2024.11.04 13:23 阅读:

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这一公告距离2020年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刚过去2个月。至此,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已全部确定。这样快的速度,金税四期就绪上线也不会太远。

对于很多物流企业来说的确是个挑战,金税四期会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不想成为税务稽查对象,物流企业要避免踩哪些坑呢?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1)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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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的历史发展

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金税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自1994年开始,该系统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金税四期工程建设。

1. 金税一期

1994年,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管理,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该系统主要采用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组织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

2. 金税二期

2000年,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汇报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了批准。2001年7月正式在全国全面开通,建立起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防伪税控认证、增值税稽核、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四个子系统。

3. 金税三期

2008年9月,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在前两期工程的基础上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顺畅,内容更加完备,流程更加合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国地税和其他部门的联网。金税三期全国统一了税收征管及相关税务系统软件,不再是各省各自为政,减少数据利用的难度。

4. 金税四期

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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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金税三期更强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3)

从2020年11月13日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来看,重点强调了“系统升级,加强监控”——加强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加强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显而易见,国家织的“监管网”越来越严密了。社保,个税,发票,私户避税,不合理避税将严查到底!

金税三期V金税四期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4)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金税四期”与“金税三期”相比,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业务全面监控。“金税四期”的推进将会使得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更加强大,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简而言之,企业数据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更深,监控更加全面,各家企业财务问题像一张白纸一样一目了然。这也意味着,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精准,更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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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企业务必自查

未来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出台,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稽查!那么接下来,税务稽查的重点都有哪些方面呢?以下七类情况企业务必自查。

一、虚假开户企业

随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上线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参与机构可以核实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实名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重要信息,会多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二、空壳企业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升级的到来,从税务到“非税”业务,税局的统筹监管像一张严密的大网。对于防范企业预留手机号码被他人操控、空壳公司开户、虚假证明文件开户等异常账户风险的能力也大大提高,同时也提升开户审核水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三、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

11月1日开始,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升级的到来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四、虚开发票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问题,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仅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这也意味着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数据会更加的透明化。一些企业出现成本费用未取得合规票据想用买发票来补足,或是用一些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来顶替。这些行为属于涉及虚构成本与虚开发票,除了缴纳罚款和补缴税款外,企业相关当事人触及红线的还要背负刑事责任。

五、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金税四期上线后,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货、销货、存货量,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六、税负率异常的企业

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在系统升级后,每个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变化在当地税务系统中记录更加详细,对于企业的税负率浮动比例更加敏感,税务机关会针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一些企业税负率出现波动的原因。

七、增值税零申报的企业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创业初期,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收入或者是企业一直未营业,需要选择办理零申报。但是,对于已经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长期零申报则存在很大的风险,若是长期零申报时间长达6个月,税务机关可能就会产生关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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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如何应对?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5)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虚开发票将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1万以下,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旦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推动税务合规方面,网络货运作用显著。

“数据控税”有力推动物流企业实现税务合法合规。网络货运平台对运输路线,托、承运人双方信息严格审核认证,对入驻企业和个人的整体素质审核和安全性把控。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定位系统,对货物运输信息可以进行实时采集、全程监管,实现物流业务的在线数字化。国家监管部门通过与交通、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跨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监管。

税收相关重要政策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2016〕36号文)中对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以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金税四期采集企业 人员实名信息(图6)

《通知》要点

《通知》即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是网络货运行业的专门税务规范文件。405号文件允许网络货运平台代司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对网络货运企业为平台会员代开发票条件予以明确:

1、仅限于为会员通过平台承揽的货运服务代开;

2、签订承揽运输服务合同,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信息统一留存;

3、要求平台方具备相关线上服务能力,数据与交运部监控系统有效对接;

4、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国家通过出台网络货运相关政策,多方面规范和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借助网络货运模式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规范,并且针对托运企业、承运企业、实际承运人等物流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合法经营路径。网络货运平台解决了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关键问题,帮助企业取得合规发票,解决企业税收痛点。

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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