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2016年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7.02 00:12 阅读:

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幅度比2021年提高体现在哪里?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2022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202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为: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由10%下降为5%。

三、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时,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指标如何取数?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分两段,前半段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执行期限为2021.1.1~2022.12.31。后半段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执行期限为2022.1.1~2024.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五、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六、核定征收方式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季度预缴时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此前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处理?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如何处理?

答:(一)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在填《企业基础信息表》时注意,“103资产总额”的填报单位是“万元”。如将万元填成了元,会被系统认为资产总额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二)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三)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税函〔2008〕650号)

九、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雷区”?

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的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当应纳税所得额位于300万元临界点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举个例子,甲公司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满足其他条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0×5%=12.5万元;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万元,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001×25%=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多交税62.5万元。

小结:X×25%-12.5=X-300

X=383.33万元,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83.33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十、企业位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时要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一)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二)注意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三)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四)财会〔2016〕2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时,应注意该因素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五)转登记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位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临界点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扣除待抵扣进项税额,使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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