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跟社保系统有关联吗?

更新时间: 2024.09.17 09:36 阅读:
金税三期跟社保系统有关联吗?(图1)

金税三期跟社保系统有关联吗?(图2)

金税三期跟社保系统有关联吗?(图3)

各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提供升级改造服务。是为了能够实现金三社保费系统立足于快速建立全国税务系统社保费征缴管理的统一规范,要实现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缴费服务、提高征管效率,启动社保费管理系统(标准版)功能优化升级改造和社保费管控平台升级改造。

升级后的社保费标准版能够实现平台共享、税银子系统进行优化开发,实现各级共享平台升级改造等项目(标准版征收子系统、并联系统、各级共享平台升级改造、社保费对账和资金监管系统、电子票库系统优化升级)。

系统升级后的功能直接打通各个归口,社保费——资金——票库将全部升级并联。

金税三期社保征管系统建议与人社部门、卫计部门等多部门联通的信息共享,搭建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税务局不保掌握了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能从人社部门获得劳动关系、缴费年限、学籍信息、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失业状况等信息。

金税三期跟社保系统有关联吗?(图4)

因此,如果您还在这样缴纳社保,请赶快停止吧,下面这几个行为千万不要有!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个人可于离开单位一年内主张相应的权利。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个人也可以依据下列凭证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二、现金工资,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情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即便征得员工同意了,也是违法行为。

三、试用期间,不缴社保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同样需要缴纳社保。

人社部早已经明确回复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四、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五、挂靠公司,代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

一些劳动者错误地认为,社会保险法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属于职工和企业自愿。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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