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电子发票需要验旧吗
注意: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将发票领用到手,网上申领电子发票不需要验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
2024.11.07导读:发票开具上传后,没有自动验旧怎么办,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完成发票验旧。如果没成功,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发票验旧手续。下面和会计学堂小编来看一下发票验旧的知识吧。
发票开具上传后,没有自动验旧怎么办
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完成发票验旧,可不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票自动验旧不成功的,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发票验旧需携带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
机打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模块使用方式:登陆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涉税审批备案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通用机打发票验旧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流程(以北京为例):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安装相关控件后,选择静态版或动态版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点击大厅右侧“涉税审批备案中心”下方左侧的小门。进入涉税审批备案中心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三步:登陆后,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填写《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下方填表说明。
注意:
1.纳税人在进行发票验旧前,须先完成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抄报。(通过税控开票设备上传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其中使用通用机打卷票的纳税人在进行数据抄报时,“明细抄报”选项也必须点击。)
2.网上验旧功能仅可对纳税人正常填开的发票进行验旧处理,“作废”和“负数”发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资料见“附件”)
3.使用多台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应将持有的全部税控设备于同一天完成明细数据抄报后,方可进行验旧。
4.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明细数据抄报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100份发票,发票核定领用数量超过100份的,应每开完100份(或小于100份)发票进行一次明细抄报。
5.由于税控系统功能限制,当天开具的发票,当天不能进行抄报,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后一天进行明细数据抄报,当天抄报的当天可以验旧。
第四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本业务无需上传影印资料,点击“下一步”——“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返回业务列表,点击当前状态栏,可查询业务受理状态。
纳税人全部发票都完成验旧后,当前状态栏提示“您提报申请已办结,请查询结果!”,此时纳税人可携带税控设备、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如遇明细数据未抄报或抄报不成功,以及有作废发票、负数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网上验旧的,还需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发票开具上传后,没有自动验旧怎么办。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有时会产生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不可逆的。这时候就需要人工去解决了,甚至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去人工办理。
注意: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将发票领用到手,网上申领电子发票不需要验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
2024.11.07湖南税务发票验旧流程:点击电脑桌面上浏览器图标,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点击右上角“登录”第一步: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登录方式有二种,用户登录和证书登录。(画红色圈的地方是需要填写信息的)第二
2024.11.07前面已经给大家讲过,全电电发票如果开票有误不论是否跨月都是不能作废,只能红冲。那么销售方需要对开错的发票进行红冲是否需要购买方进行确认呢?全电发票的处理和纸质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方面是有差别的。主要体现
2024.11.07需要先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已认证的,由购方申请;未认证的,由销方申请购方申请:1.进入“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是否已抵扣、原因、输入正数发票代码号码,点击“下
2024.11.07发票验旧对于一些公司的财会工作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步骤,但也存在个别对此不是非常清楚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发票验旧。发票验旧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