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发票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辽宁省税务局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领用发票流程,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申领发票。现在,您只需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领用申请,主管税务局受理审核您的申请后,即可将您申领的发票通过
2024.11.21截止目前,数电票的开票试点已经增加到24个省市:
数电票使用以后必然是趋势,建议大家早学早知道
今天就跟大家来分享一下数电票开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些实务中会遇到的常见业务如何处理,赶快收藏分享起来备用
一、首次开具数电票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清理结存发票
结存发票包括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等。
☑如结存发票较少,纳税人可将税控系统中结存的发票开具完,如纸质发票较少也可以作废后,再办理税控设备注销。
☑如结存发票较多或者暂无业务可开票,可携带空白发票、税控设备至税务机关柜台退回。办理发票退票后系统会自动回调授信额度。
(2)注销税控设备
税控设备注销前,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需先完成抄报税,非申报期内可直接到柜台办理抄报税;
2、备份客户信息。纳税人可将税控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导出备份,方便后续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继续使用,减少客户信息导入工作量。
3、如存在税控分盘情况,需将税控主分盘一起注销。
准备就绪后,经办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税控设备、结存的空白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办理税控设备注销手续。
提醒:税控盘的注销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跟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是否需要注销,一般来说有的企业后续还需要使用税控系统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办理注销,具体操作以当地税务机关回复为准。
温馨提醒如下:
(一)客户信息导出步骤
●金税盘: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平台(金税盘版),点击【系统设置】-【客户编码】,点击右上角【导出】按钮,选择导出路径后点击【确定】,跳出【导出成功】即成功导出客户信息。
●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平台(税控盘版),点击【系统设置】-【客户编码】,选择【客户信息类别】下需导出的客户信息群组,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即可导出客户信息。
●税务UKey: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平台(税务UKey版),点击【系统设置】-【客户编码】,选择【客户信息类别】下需导出的客户信息群组,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即可导出客户信息。
(二)客户信息导入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路径下的【开票业务】,找到【开票信息维护】模块,点击选择【客户信息维护】-【税控批量导入】可一键导入客户信息。
(3)登录税务网站,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点击左下角“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跳过本步骤)
步骤一:个人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
步骤二:点击左下角“用户注册”。
步骤三:选择注册方式“在线注册”,阅读并勾选用户协议,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填写自然人注册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五:完成“基本信息填写”,有一点提醒大家,这边的用户名设置规则为:6-20位的数字字母组合,且第一位必须为字母。填写完成后,点击“检测”,检测通过后,再填写其他信息。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六:打开厦门税务APP,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自动完成用户注册。这样就可以使用已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4)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等身份登录开具发票。如果没有开票权限,请先进行开票授权。
为了避免办税人员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企业与办税人员之间需通过双向确认完成关联关系建立。首先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账户中心添加办税人员,办税人员进行确认后完成完成关联关系建立,建立关联关系的办税人员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行添加。
第二步,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
温馨提醒:
1、添加的办税人员需先完成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户注册,否则系统将提示该办税人员尚未注册, 企业无法新增该办税人员。
2、原有的企业办税人员(含授权办税人员)信息已迁移至新版登录系统,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企业业务“账户中心”查看和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5)如何修改办税人员办税权限?
第一步
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
第二步
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
第三步
选择左侧“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
第四步
在页面选择特定办税人员,点击“管理”,在弹出的对话框“人员权限管理”内修改授权。
第五步
选择人员权限,并在对应栏次前面方框打钩,确认后完成修改。
基本上完成上述步骤就可以通过电票平台开具数电票了
二、数电票要不要进行票种核定、申领、验旧?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中第六条规定,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云南省税务局在回答数电票常见问题中回复,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
对于数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上海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中第五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从各地税务局发布的通知可知,试点地区满足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是不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和发票验旧的。
上海税务局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中有注明:
“试点纳税人中,2022年5月23日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试点纳税人中,2022年5月23日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吉林省税务局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中也有注明: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也就是说,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和纸质普票也还是必须按照之前的流程和规定,先进行票种核定然后申领,购新时上传验旧资料验旧后再购新的。
三、数电票授信额度不足时,如何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1)什么是授信额度?
纳税人纳入试点后,实行“授信制管理”,确认开具金额总额度。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2)什么是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3)什么是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4)初始授信额度如何确定?
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时,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信用及风险等情况,确定适用的授信类别,并根据授信类别赋予纳税人初始授信额度。
(5)在哪里查看我的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
纳税人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开具首页,可以查看当前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纳税人也可以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帐户界面查看当前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
(6)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或者数电纸票,或者在税控开具纸质发票,授信额度扣除是一样的吗?
答: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有不同之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数电电票和数电纸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
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8)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举个例子:
纳税人试点前有结存税控发票,抵消了可用授信额度。如纳税人在12月2号共领取1036份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的纸质发票,12月6号该户纳税人才成为开票试点,按照授信额度计算规则,需要减去本月已领用发票的额度(3600万-1亿360万),所以可用授信额度显示会为0。
所以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税控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扣减本月可用授信额度。
(9)如何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当现有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发起的动态授信无法满足需求时,可通过【授信额度调整申请】申请增额。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步骤二:点击【授信额度调整申请】;
步骤三:点击【新增申请】按钮;
步骤四:在授信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授信额度短期调整类型,有效期起止,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
步骤五:选择上传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或其他材料。点击【申请】按钮。
税务人员在税务端接收到纳税人的授信额度调整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同意或者审核不同意。
四、数电票发票入账标识如何使用?
(1)什么是数电票发票入账标识:
发票入账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发票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发票(含海关缴款书)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数据进行归集,纳税人在税务数字账户系统进行发票入账操作,防范电子发票重复入账归档的风险。
具体使用步骤如下:
步骤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
步骤2
点击【发票入账标识】。
步骤3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区中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
步骤4
勾选需要入账的发票信息,点击“批量选择入账用途”按钮,弹出入账状态选择框。
步骤5
点击“确定”按钮,为所有勾选的发票加上入账状态,也可单独对一张发票选择入账状态。
步骤6
选择完入账状态后点击“提交入账”按钮,弹出提交入账确认框。点击“确认提交”,完成发票入账操作,提示发票入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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