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是销货方开还是购货方开

更新时间: 2024.09.18 08:23 阅读: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按以下标准区分应该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一、应由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第一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未抵扣,跨月;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未抵扣,跨月。

二、应由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应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①.专用发票无法认证;

   ②.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三、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购货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购货方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

  第三步: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开票系统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打破思想误区:开红字发票很繁琐吗?错!很简单!

开票系统经过升级后,纳税人只需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上传到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后,将信息同步传给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查询下载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可见在升级版发票系统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比旧版简便多了,纳税人坐在家里就可以短时间内完成红色发票的申请与开具。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