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 个人所得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09.19 09:49 阅读:

木兰英华 您的财税专家

撰稿:木兰英华 | ID:Mulanyhtax

作者:Helen | 图: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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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的提问,木兰英华已在上一篇文章中对个人转让新三板股权涉税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文继续讲解有关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其他涉税问题

个人转让新三板股权涉税事项回顾:

木兰答疑 · 个人股权转让涉税事项(一)

1、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将其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以下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包含以下情形: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

【财税依据】:(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增值税:不征

【财税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印花税: 依据股权转让书据,双方万分之五贴花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税依据】: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

个人所得税:免征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依据】:(财税〔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增值税:免税

【财税依据】:财税〔2016〕36号二十二条第5款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增税

印花税: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贴花

【财税依据】:财税明电〔20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3、其他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规定

(一)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注:限售股类型: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依据】:(财税〔2009〕167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0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增值税:不征

印花税:依据股权转让书据,双方万分之五贴花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税依据】: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二)个人转让创投企业股权所得

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符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财税依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创投企业,是指符合《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不征

印花税:依据股权转让书据,双方万分之五贴花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税依据】: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三)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优惠: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增值税:免税

【财税依据】:(财税〔2016〕36号)二十二条第5款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万分之五贴花(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的个人)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税依据】: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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