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

更新时间: 2024.11.04 09:26 阅读:

近期网上“金税四期来了”的呼喊声此起彼伏甚嚣尘上,在税务总局尚未全面推开,社会大众还都未见其真面目不知其然、不明就里之际,一些机构和网上所谓的财税咖们开始滔滔不绝,个个以专家自诩,喊个不停:金税四期来了收入无处遁形了…如下图中搜索推荐的

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图1)

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图2)

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图3)

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图4)

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图5)

你点开链接进入再深入查阅观看,你会发现尽是套路,先头头是道的给你贩卖免费的焦虑,到最后无非是卖课卖书卖咨询…十之八九皆是,因为所涉问题关系老板们的钱袋子,那当然关注度就高,流量就大,挣钱么…那这样的“金税四期”你能信吗?

咱今天姑且不去挨个说他们这些人说的对不对,咱先就已经公开的资料来给大家捋捋“金税四期到底能不能查老板私户”这个关系老板钱袋子的问题掰扯掰扯!

一、什么条件下私户可以被查?

第一,个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私户,及个人金融账户,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二,金融机构有保密的义务和拒绝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税务机关只有在具备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才可按程序查询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因此,税务机关查询个人存款账户,一是有证据表明该个人属于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二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三是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二、金税四期做什么,查不查私户?

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意见对于智慧税务建设,提出的目标是: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王 军局长2021年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的发言说到:当前,我们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这是第一次在正式场合对外提及金税工程四期。结合意见以及王军局长讲话,不难归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是建设智慧税务,主要任务就是发票电子化改革,而且是突破口,发票电子化改革即金税四期

所以,我们在以往金税工程的定义基础上,可以给出一个初步的定义,即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下,在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下,由税务部门主导开展的一项深入通过以发票数据串联税费联动管理,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进而实现跨部门、社会化综合管理的税务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目的是实现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信息管税”的大转变,建成高集成、高可靠、高可用、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了解了金税四期其实是智慧税务建设的一个信息化系统工程,是持续、逐步推进的,若要与查私户能扯上关系的,一个是税务大数据治理的效能将大大提升,数据综合利用的能力大大加强,一人式、一户式、一局式、一员式数据的归集和应用,不仅为税务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工具管户更精准更全面,对纳税人而言,首先需要应对就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行为,对其涉税社费的数据归集所带来的综合税费申报缴纳,要想就涉税涉费数据隐匿、虚报、不报,只会难上加难,无处遁形。就与银行联网共享数据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这一目标,在意见中是计划在2025年建成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目前二者没有没有必然联系,即使要查,也是要依法依规的获取,不违法涉案,是不会查的,也不允许查。

综上,金税四期查私户这一说法就目前而言,也仅仅是江湖传言危言耸听罢了。

三、“金税四期”对老板们的警示

一是要转变观念和思路。要清醒地认识到不合法合规的避税路子越走越窄!强制性是税收的天然属性,履行纳税义务的老板也天然的想少缴税也是人之常情。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收入的每分钱合法合规是大前提,也是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和基本要求,税收征管的手段和措施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紧,侥幸心理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即便没有金四,就是在现阶段条件下,你的数据也在,只是受人力不够支配、技术不能及时满足需求、内部部门间壁垒等制约,数据没被及时挖出来而已。金四首先要做的是加强税务系统内部跨区域跨部门跨税种数据的集成共享和应用。你付高昂的中介咨询费,按照所谓的筹划避税一时得益,一旦税务内部现有数据集成共享应用这个目之所及的小目标实现,就是你的一时得益竹篮打水之时。

二是漏洞和信息差只会越来越少现阶段一些特别的纳税调整也罢筹划也罢利用的无非也就是信息差、优惠政策空子,等金四完善,税务智慧化,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会因为金四的推行得到很大的提升,漏洞和信息差只会越来越少。对老板们来说要明白,管他金四金五,我要做的其实就是把握市场机遇,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吃透弄懂各种产业扶持、税收优惠、区域招商引资政策等等,钱投扶持产业,税收优惠自然送上门。企业家老板们现在普遍感觉经营好难,是的,市场竞争是残酷的,难是竞争激烈的难。但你如果放下业务不去好好经营而成天想着在税上做文章怎么跟税务部门躲猫猫,那是显而易见,只会难上加难,还有可能因此难以为继!

国家大政方针、产业政策是企业不断发展做好做大做强的明灯;诚信纳税,合法合范经营是企业行走江湖永远不败的王道。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