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发票比对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 2024.11.22 16:54 阅读: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施工企业,收到供货方开具钢材的材料专用发票上只写金额,规格和型号都没填写。

问题一:规格、型号是专用发票的抵扣时必须要填写的吗?依据是什么?

问题二:今天咨询了税务局税管员,其说规格不是必须要填写的,可以抵扣进项税。请问此回答对吗?

问题三:税务局代开的钢材款的专用发票的左下脚收款人、复核人都没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可以拒收吗?

问题四:海南这边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都是没有填写的,我们退回去叫税务局重新开,其答复他们前台开发票没有收款人、复核人。请问这张发票能抵扣吗?

专家回复:

1、如果单纯从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角度,这张发票时可以认证的。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在计算机上进行网上认证,金税三期系统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即证明发票通过认证。

2、就目前的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来看,规格不填写不影响认证。但是如果此项目不填写,是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3、税务机关只是代开单位,不是收款方,同时代开发票应当由发票的收款方复核。因此这张发票可以接受。

4、可以抵扣。抵扣认证时金税三期系统只对发票七要素进行比对。

专家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通过发票明文与密码比对是否相符,进行认证的。

发票要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开票金额,开票税额。这七项与发票密码进行比对。缺一不可。除了这七项,其他的填错了,也可认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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