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征收范围及计费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
2024.11.22城市建设维护税优惠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期限 |
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142号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财税〔2010〕44号 | |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142号 | |
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17号 | |
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6号 | |
6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 陕财税〔2019〕5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7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6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8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7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期限 | |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财税〔2010〕44号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142号 | ||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17号 | ||
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5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 陕财税〔2019〕5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6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6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7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7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8 |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1986)财税字第120号 | ||
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 ||
1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80号 | ||
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1号 | ||
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2号 | ||
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期限 | |
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17号 | ||
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3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 陕财税〔2019〕5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4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6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5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财税[2019]7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 ||
8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80号 | ||
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1号 | ||
1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2号 |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征收范围及计费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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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知识点: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1.计征依据 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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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