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就业税务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29 阅读:

参军入伍曾几何时也是许多男孩的梦想,感觉保家卫国无尚光荣。军人在每个女孩心中是安全的代名词,也是曾经仰慕的对象。每年9月和12月,老兵退伍,国家也给予很多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于企业招收退役士兵,我们也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具体详情请跟黄静一起来学习吧。本文出自于黄静的财税杂货铺子。

充满活力的兵哥哥

公司安置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根据财税(2019)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举个例子:北京市招收退役士兵可享受的定额标准为,京财税[2019]523号 规定: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通过以上政策可以了解到,如某公司招收10名退役军人,可享受定额9万元每年的税收优惠,三年一共27万元,也是一笔不少的资金哦。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小于核算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限额。

提示,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务合同;

3、企业为实际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每年度享受货物与劳务抵免情况说明及其相关申报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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