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需不需要勾选认证

更新时间: 2024.11.18 00:30 阅读:

一、发票勾选认证后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抵扣勾选”是对办理进项抵扣用途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与统计签名。

“退税勾选”则对办理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

二者用途不同且互相独立。

那如果阴差阳错的将发票勾选错误?比如退税的用来抵扣,抵扣的误勾选为退税的?该如何处理呢?

不要急!这里分别说明两种情况的正确处理步骤!

第一种情况

“发票抵扣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退税勾选”数据的操作

发票是否已用于纳税申报

具体情形

操作明细

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已“抵扣勾选”,尚未“申请统计”

(1)取消原勾选;

(2)选择“退税勾选”。

已“申请统计”,尚未“确认签名”

(1)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已“确认签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1)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发票已用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可撤销

(1)撤销纳税申报;

(2)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回到上一属期;

(3)撤销“确认签名”、“申请统计”;

(4)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退税勾选”。

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1)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2)填报《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 下载中心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发票管理”下载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核实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可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

第二种情况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具体情形

操作明细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确认退税勾选”

(1)取消“退税勾选”;

(2)选择“抵扣勾选”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确认退税勾选”

(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申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在“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于“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用于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企业发生的用于集体福利而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能勾选抵扣,还一直在勾选平台中显示,误勾选抵扣了的话还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很是麻烦。这时候就可以使用认证平台中的发票不抵扣勾选的功能,将此类发票做“发票不抵扣勾选”。

附:

抵扣勾选/不勾选操作流程如下:

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综合服务平台 “退税勾选”模块下设“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 “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

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勾选”功能权限。纳税人分别通过“发票退税勾选”和“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选项,逐票勾选或同时勾选多份发票;对勾选为退税的发票,通过“退税确认勾选”功能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可撤销;通过“退税勾选统计”功能,可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信息,勾选统计表数据默认更新频率为每天,新增勾选数据会触发报表实时更新。其中,“退税勾选统计”下设“发票统计表”和“异常发票统计表”两个选项,分别展示指定月份所有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清单和勾选为退税发票后出现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的发票信息。异常发票可以勾选,但不能作为办理退税业务的有效依据。

“退税勾选”操作流程如下:

二、 这2种专用发票千万不能勾选抵扣!

1.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征收率为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勾选抵扣!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按照票面税额勾选抵扣!而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

【例1】

某糕点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麦加工成面包对外销售。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元,税率1%,税额2元,款项用银行支付,对于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财务还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就吃亏了!

正确操作: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小麦农产品取得的专票,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2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2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18元。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9%%=18(元)。

实际上对于购买的农产品用于加工成13%的面包后,可以抵扣20元进项税额,其中18元(200×9%)在购入当期抵扣,剩下2元在领用小麦加工成面包时加计扣除。

这么一合计,计算抵扣可以多抵扣18元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税额20-票面税额2)。否则就吃亏了!

勾选平台:

这张1%的专票应该怎么处理?要不要勾选抵扣呢?

我们采取“不抵扣勾选”即可,不抵扣勾选避免了先勾选抵扣再进项税转出的麻烦。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小麦 1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200×9%)

贷:银行存款 202

拓展:

因此,不是所有农产品凭证都可以抵扣增值税。稍不注意,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设备商开具的13%税率的专用发票,不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可享受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提醒:这张专票我们应该采用全额抵减,而不是勾选抵扣。

抵减≠抵扣,很多人把两者划等号,抵减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扣仅仅是对于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

所以,全额抵减肯定比仅仅按票面税额抵扣更划算。

【例2】一般纳税人2021年初次购买金税盘,取得一张16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141.59,税额18.41。

这个时候请别按18.41抵扣进项税,而是直接抵减160的增值税。

账务处理:

(1)首次购买税控设备时、或者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16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60

(2)抵减增值税时(假设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一般纳税人抵减) 16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抵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抵减)

借:管理费用负数 160

账务处理冲减管理费用,是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当然,纳税人取得的这张专票也可以做“不抵扣勾选”处理。

还有人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盘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开具的是专票,请问能同时既可以全额抵减又做进项抵扣吗?

这种情况属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好事不能全占了!

但是有的可以重复享受优惠,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同时记载资金的账簿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享受减半再减半的双重优惠。

比如,C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支付税控设备的技术维护费专票,价税合计280元,税额15.85元,已经全额抵减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税额15.85元不能做抵扣凭证,如果已经做了进项抵扣,则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

3.开票方恶意红冲发票?勾选平台新功能有提示!

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没有和你沟通就开具了红字发票,在要勾选的时候才发现销售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冲红。

或者你取得的普通发票已经入账了,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又没有告知你。。。。

特别是现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就更加频发了!

很多小伙伴们说如何才能知道对方已经红冲发票了呢?

那么勾选平台新上线的“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提示”功能,就能完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提示”功能会在本月有销售方给你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下,只要你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平台),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本月你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以厦门为例)

点开相应的发票种类数字查看详细红字发票信息。

这个新功能就是时刻提醒你,是否有销售方给你开了红字发票,如果你发现有红字发票有问题,你就可以进一步通过下载发票详细信息来查实,及时沟通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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