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的红字发票怎么开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30 阅读:

"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销售返利需要开具发票.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此外,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返利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收到红字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对方退回返还货款,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购货方在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去国税局,国税给了一式二份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这样写着:购买方申请: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打的对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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