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盖章图片

更新时间: 2024.11.21 22:58 阅读:

财务人员最不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给别人开发票和给发票盖章,在他们看来,这项工作实在是太简单,完全显示不出自己的业务水平,这种粗活就应该交给刚到公司的实习生或者找个初中生做就好了。

给发票盖章,是不复杂,这个操作过程就是拿到一叠没有开具的发票,在开票之前或者发票开具完成后将发票章盖在相应的位置就完成了,一气呵成,难度系数一颗星,来来回回就几秒钟的事,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还记得看《人名的名义》电视剧时,在第一集里有几个镜头是银行工作人员用多种方式手动数钞票,观众大呼看起真过瘾。为何观众会有这种感慨,难道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都没有见过银行工作人员如此点钞手法吗?以我个人经历来看,这么多年过去了,每次去银行看工作人员点钞的也不少,还真没有达到这种级别的。

有人曾说,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认真做,最终你就会变成这一领域的专家,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却有其一定道理,开票盖章也一样。经过简单的培训,大多数人都能上岗操作,但是达到零失误这种境界,可能一个开票几年的老手都未必能做到。

发票盖章是细致活,这不仅要求操作者操作时要细心,也要求操作者要掌握开票盖章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细微原则,不清楚其中的一些规则,即使再快盖得再好也会徒劳。

首先,要保证单据齐全,规定联次盖章即可。在一般企业中,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两联,专票通常为三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开具发票时,要保证所有联次都在,缺一不可,发票盖章时,也不能遗漏。

这时可能有开票人员为了避免遗漏,会将所有的发票联次都盖上章,如果这样做,就已经犯了一个错误,发票的记账联,也就是开票单位留着给自己做账的这一联次是不需要盖章的根据规定,只需要将交付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即可,给记账联盖章无疑是做了无用功,还显得很不专业。

其次,弄清楚盖的是发票章而不是财务章更不是公章。我们公司曾经就收到过发票同时盖有发票专用章和企业财务章,这种盖法是不对的。

发票需要盖的只有发票专用章,有些单位财务人员却擅自加上财务章,这种画蛇添足的做法,对于一些接受方发票管理严格地方,是不被认可,发票极有可能需要重新作废或者红冲。

在这里还有一个要注意的点,就是发票能不能同时盖两次发票专用章?有时因为财务不小心或者发票章缺少油墨等问题,盖出来的的发票章很不清楚,这时我们可以选择在一旁重新盖章,但两章不能重叠,这样的发票也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丢失的发票,复印开票方记账联盖章也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对发票管理一般都较严格,不过最政策对发票丢失记账抵扣情况有所松。根据最新规定,若发票丢失抵扣联和发票联,可以直接找开票方复印发票记账联,同样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和抵扣税款,但一定不要忘记盖对方单位发票章,否则不具有效力。

第四点,代开发票千万必要忘记加盖单位发票章。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很容易遗漏盖章。很多公司财务人毛手毛脚,习惯了自己公司开票盖章却忽略了代开发票也需要盖章这件事。

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后就直接将发票交给对方,这种不加盖单位章的发票虽然有税务局的盖章但同样不能进行税前抵扣,没有法律效力,且发票管理办法有规定,若企业发票不盖章,税局责令其改正,可以出发10000元以下罚款。一不小心就面临罚款,这可真不划算。因此,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建议带上发票章,在收到发票时,当即在备注栏盖上。

第五点,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却依然盖章。有些企业为了方便申请了电子发票,不管是收到还是单位开出去的电子发票,其实在开具时,发票上就已经盖了章的,电子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补盖发票章。

最后说一点,老发票章再不能使用了。三证合一已经过了许多年,五证合一差不多都全面完成了,有些财务就是懒,到现在都还没有去更换旧的发票章。按照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原来15位数的旧发票章不能再继续使用,需要使用新发票章,不要以为这是小事,开出去的发票要是因为盖章问题补税,那真是损失惨重。

关于发票盖章的问题我这只是挑选了常规行业通常会遇到的问题阐述,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没有单独说,比如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就不能加盖发票章。

每个开票人员都会遇到不同的情况,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汲取教训,再一次犯同样错误。要想做好财务,每一个需要注意的点我们都需要熟记于心,不能太自以为是,很多时候,在你最高傲的时候,就是你犯错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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