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认缴是否缴纳印花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10:25 阅读:

导读:有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在当月做账的时候,股东都还没有注入资金进来,在这时候公司会计在实际做账上就会产生疑问,不知道印花税缴纳的内容跟实际缴纳的要求。那么,认缴制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认缴制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缴纳依据有哪些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看过了本文关于认缴制下如何缴纳印花税的解析,如果会计觉得个人的能力还无法完全理解,在有空就应该要来会计学堂深入学习下,让自己对于印花税缴纳的内容跟范围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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