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23: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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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即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于今天(2月4日)开幕,2月20日闭幕。随后,第13届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即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将于3月4日开幕,3月13日闭幕。

举办奥运会这类大型体育比赛,相关各方必定会涉及到多种税收。那么,与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税海涛声为您梳理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明确该文件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免征的税种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

——免征的税种涉及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5号)

——免征的税种涉及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2号)

——免征的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等

——增值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等特殊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企业赞助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免征的税种涉及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相关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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