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怎么交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00:34 阅读: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分为权益型和现金型两种。权益型包含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型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比如股票期权,就是指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首先,在授予时不征税,因为员工还没有实际取得这部分的股票或者权利。对股票期权来说,在行权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而对于限制性股票,则是在股票解禁时员工才产生纳税义务。这时,员工就应该按照行权或解禁当日的市场价与授予时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去申报缴纳个税了。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股权激励收入可以不用并入员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纳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并且,股权激励计划在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从行权或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行权或解禁之后,个人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分红收入,就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纳税了。对于上市公司分红来说,员工可以适用差别化政策,对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分红就可以免征个税。而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目前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向税务机关备案之后,可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说,在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到转让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是通过员工间接持股的方式授予的股权激励,比如通过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是否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呢?

在税务机关的近些年的回复中,重庆和北京明确表示间接持股无法适用递延纳税政策。而实务操作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口径不统一,企业需要提前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是否能对间接持股进行递延纳税备案,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负。

员工持股平台设在哪里好呢?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税务因素就是地方政府补贴。比如,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海南自贸港。以横琴来说,税务2万以上,补贴20%,10万以上,补贴40%。有些地方要求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6个月以上,海南还要求一年内在当地住满183天的,设立时也要注意对这些特殊要求是否能满足。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