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02:42 阅读:

10月2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获悉,该局应用“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为某境外企业成功办理跨境缴税事宜,首次实现了境外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境外申报缴纳税款的尝试。

该境外企业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发生间接股权转让交易,因股权转让涉及间接持有的中国应税财产,即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辖区内企业的股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需向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218万元。

今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接到企业关于间接转让股权的咨询电话,因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立即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随即派专家与该局业务骨干组成服务团队,多次积极与企业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诉求,充分研讨政策。通常情况下,境外非居民企业办理跨境缴税业务,需入境到相关业务发生地进行办理,自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境外企业无需入境即可办理缴税事项。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全程辅导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申报,真正实现了“办税无国界”。

在省、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同时与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迎泽区国家金库加强合作,为该非居民企业顺利办理了税款入库手续,这是太原市实现首例境外税款跨境入库案例。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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