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更新时间: 2024.11.19 21:37 阅读: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转让,我司代扣代缴了相应印花税,请问后续股东个人承担的部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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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规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税款应当由股东自行缴纳,无需贵司进行代扣代缴,且贵司代扣代缴也不能认定为是股东缴纳的印花税。

贵司可以凭借印花税缴纳凭证和情况说明等作为凭证,由于代缴的印花税属于不合理的支出,需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来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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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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