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票管理自查整改

更新时间: 2024.09.16 05:32 阅读:

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开票方企业出了问题,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委托协查,受票房方税务机关向受票企业发出的通知。如果购进根业务本不不存在,建议您主动向税务机关承认,接受处理,争取从轻。如果您认为业务是真实的,关注以下内容,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1,准备合同,不是必备,但是很重要。采购合同标的物规定越细致(如,商品规格,质量标准,争议解决,付款期限等),业务的真实性越高。2,货物流证据,购进货物一定要有一个验收的过程,入库单是很重要的证据,大宗交易要磅单。原始凭证是必须的,证明您收到涉案发票,记账凭证证明您是否抵扣了税款,存货明细账也需要,综合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收到涉案发票,提供存货明细账、情况说明等资料)。3,资金流证据。银行付款到对方账户最好,回单是很好的证据。银行对账单是必须的,可以综合判断业务的真实性。现金交易比较麻烦,对方开具的收据是个证据,证明力不强,要有其它辅助证据。现金来源的证据,您说现金付款10万元,首先保证账上有10万元,否则,现金日记账出现负数余额,很打脸。老板个人借款是否可以?一定要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老板个人账户一定要有真实的支出(税务机关可以查询个人账户)。4,情况说明。供货商的详细信息,如,对方公司,业务员的电话,交易过程越细致,购进业务的可信度就越高。5,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发票。特殊情况,甲公司给您供货,甲公司给您提供了乙公司的发票,现在甲公司重新给您开具该公司的发票。这种概率比较小,但真实发生过,试试吧。6,补缴增值税不可避免,如果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所得税扣除是否允许扣除,各地把握不同,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扣除,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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