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让 红字发票步骤

更新时间: 2024.12.03 15:28 阅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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