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一张信息表对应多张蓝字发票吗

更新时间: 2024.11.20 19:16 阅读: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金额和数量开具有误,请问我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否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一张信息表对应多张蓝字发票吗(图1)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一张信息表对应多张蓝字发票吗(图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4月13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3年3月)》第7问“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能否对应多张红字发票?”

答复如下,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一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一张信息表对应多张蓝字发票吗(图3)

因此,你公司作为北京的一家企业,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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