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2024.11.0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自用的土地。
2.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自用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和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直接用于 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
(1)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自用的土地。
11.以下政策性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2)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
(3)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12.对 专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14.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1.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别次月、当月、满 1 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 耕地,自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 非耕地,自 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 当月末。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在 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用地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公园内茶社用地
B.养殖业专业用地
C.部队训练用地
D.盐矿的盐井用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 A,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 不属于免税范围, 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法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按月计算缴纳
B.按半年计算, 分期缴纳
C.按季计算缴纳
D.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2024.11.04昨日(2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发布重要公告——《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明确了这几类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
2024.11.07情形一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考: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
2024.11.06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应纳税额:1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
2024.11.08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二、政策内容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三、适用对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且缴纳
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