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5 08:54 阅读: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于9月22日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两个公告共明确三项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税务局与科技厅共同完善优化“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完备、更便捷的服务,确保政策广泛知晓、快速落实。目前,鼓励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新政在河北省已落地实施。

高新企业购置设备税收优惠再升级 为创新研发增动能

相关政策发布后,河北省各县(区)税务局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上门政策解读辅导。一些企业为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将本打算在明年实施的机器设备购置计划提前到今年第4季度。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公司听了税务人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之后,决定把原本准备在明年购买的设备提前到今年第四季度,可以为公司省一大笔钱。”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银珂说。

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 惠及更多创新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明确,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140万元,按照75%的比例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得知第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一优惠政策后,公司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将第四季度的研发投入额提升至120万元。”河北吉远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牛安琪说。

税收优惠“新招”叠出 支持基础研究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积极参与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基础研究当中,与河北农业大学、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开展基础研究。

曲周县税务局税政部门负责人刘瑞芬上门辅导最新政策,她给财务负责人王秀霞算了一笔账:新政发布后,公司投入到基础研究的费用在全额税前扣除后,还可以按照100%加计扣除。

“这项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发合作,可谓是放出了‘大招’,这更加坚定了我们今后继续加大基础研发投资的信心。”王秀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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