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税额包含附加税么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45 阅读:

1、开具红字发票,哪种情况销售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存在哪些情形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怎么申报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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