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怎么勾选认证

更新时间: 2024.11.19 2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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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认证平台变了!

最近,有小伙伴提问,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时自动跳出了如下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注意啦!如果被选为“数电票”试点企业,就不能再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了!发票的抵扣勾选,要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也就是说,即便当前未被选为试点企业,但随着“数电票”试点工作的推进,在接下来几个月,也需要对数电票的操作进行学习,才会在试点确定时,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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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操作

一、【抵扣类勾选】功能板块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归集,纳税人如需将凭证用于抵扣勾选应当通过本功能进行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如下图所示:

【抵扣类勾选】功能初始化页面如下图所示:

二、抵扣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如下图所示)并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三、发票撤销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四、代开农产品录入

针对税务机关税控系统代开的农产品发票,增加代开农产品发票勾选录入功能;

纳税人在抵扣勾选前如有需要进行抵扣的农产品代开发票,可通过该功能采集可抵扣的农产品部分发票金额,录入后系统校验带出已经存在的代开专票数据、免税普通发票数据,允许纳税人根据票面金额、9%扣除率,自主填报有效抵扣税额。

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入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添加行”,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通过校验输入的信息,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再根据需要录入农产品部分金额、农产品部分税额,如下图所示:

如需继续添加其他发票,可点击“添加行”录入下一张发票信息;如需删除某张发票,可点击该发票所在行对应的“删除”。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认”后返回抵扣勾选界面,可对该发票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五、用途确认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如下图所示: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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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勾选操作

一、【不抵扣勾选】功能板块

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数据,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功能。

注意:对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不等于留存未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后,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为已使用,后续不可用于抵扣勾选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菜单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如下图所示:

二、不抵扣勾选

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如图下所示:

选择发票来源,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选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查询的票种,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选”,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状态,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选”,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风险等级,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部”,如下图所示:

注意: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

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点击【提交勾选】,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不抵扣原因窗口,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后勾选完成。

三、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

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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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类常见问题

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5.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6.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可以查看明细数据。

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以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

“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

“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来源: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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