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收入吗

更新时间: 2024.09.16 03:36 阅读: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今年发生销售退回开具了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之前也有小伙伴私信顾姐,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以上小伙伴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下面跟着一起看看吧!

2022年发生的销售商品,正常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后,现在2023年3月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了销售退回,如何处理呢?

答:增值税:发生销货退回,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跨年度或者是否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负数申报即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会计处理:因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处理方式不同。

1.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增值税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退回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开具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同时 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顾姐提示:针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该笔销售退回业务,不产生税会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是未来适用法。即无需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利润,也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整销售收入、成本。只需要在发生销售退回当月(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可。

2.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修正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也就是说,除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外,应该在销售退回发生时冲减当年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此时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一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的情况,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产生税款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所得税规定: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一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所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纳税调整。

顾姐提示:除了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以外,若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即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均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需调整会计报表,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也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案例分析:

顾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不含税)100万元,销售成本70万元,货物增值税税率13%。2023年3月6日,A公司实际发生退货,退货10万元,对应成本4万元。顾姐公司执行的修改前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这笔业务,顾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呢?企业所得税上又如何考虑呢?

2023年顾姐公司发生退货时应该开具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贷:应收账款 11.3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4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万

(未考虑盈余公积和减少的所得税,最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顾姐提示:需要根据调整后的数据去修改2022年12月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的数据,然后按照调整后的数据申报年度财务报表。(有的地方不需要修改12月份财务报表数据直接根据调整后的数据申报年度财务报表,有的地区不行,地区不同,各地税局要求不同,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

然后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2022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写如下:

通过案例分析,产生税会差异,销售退回这笔业务而在税法上,即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笔收入、成本不应该冲减2022年度,而应该冲减2023年度。

所以企业填报2022年度汇算清缴表时,A105000表第10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的净调整额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0,第3列“调增金额”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6万。

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收入吗(图1)

2023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写如下:

企业填报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这笔业务在会计上没有体现在2023年,但是税法上规定要冲减2023年的收入和成本的,所以A105000表第10行第1列“账载金额”为0,第2列“税收金额”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则第4列“调减金额”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6万。

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收入吗(图2)

(2)修正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主要规定了:1.账务处理同时分退回和不退回确认收入和成本,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不含销售退回的金额确认为收入、把销售退回金额确认为负债、收回的商品确认为资产、(净值)确认为成本;

2.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已经退回的商品,重新估算一下退回,也就再确认一次收入、负债、资产和成本。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顾姐提示:不管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都是一样。新收入准则对销售退回不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销售退回采用未来适用法。

案例分析

顾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不含税)100万元,销售成本70万元,货物增值税税率13%。顾姐公司预计会退货率10%,2022年12月31日,预计退货率不变。2023年3月6日,顾姐公司实际发生退货,退货10万元,对应成本7万元。顾姐公司执行的新收入准则,如何处理呢?

2022年12月,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时,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借:银行存款 113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万应收退货成本 7万贷:库存商品 70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应收退货成本账面价值=7万元;应收退货成本计税基础=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0.25)0.25万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25%=1.75)1.75万所得税费用 1.5万

在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 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顾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预计退货率不变,则无需账务处理。

2023年3月实际发生退货时,转回预计负债和应收退货成本,未退货部分重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 7万          贷:应收退货成本 7万

顾姐提示:会计上在销售年度确认的收入是不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而当年所得税上应该全额确认收入;次年发生销售退回时,会计上通过“应收退货成本”“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核算,退回金额和预计不一致的,直接冲减或确认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而所得税上,退货年度应按照退货金额冲减退货年度的收入。

2022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写如下: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计上不确认的10万元收入和7万元成本,仍然属于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纳税调增3万元,

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收入吗(图3)

2023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写如下: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法上认为实际退货的收入10万元和成本7万元应当在2023年度冲减,则纳税调减金额3万元

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收入吗(图4)

提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折让金额和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折让的金额和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

勾稽关系: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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