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 所得税优惠备案

更新时间: 2024.11.22 17:19 阅读:

软件 所得税优惠备案(图1)

随着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逐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事项到底是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还是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享受时需要履行何种程序?一起来捋一捋~~~

一、预缴不享受、汇算清缴享受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仅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企业外购软件)的加速折旧或摊销。

软件 所得税优惠备案(图2)

以上优惠事项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得享受,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其余所得税优惠事项在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此外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享受这些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优惠事项备案情况
优惠事项名称
备案类别(√)正常备案 ( )变更备案 ( )
享受优惠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文件(证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关情况说明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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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企业声明我单位已知悉本优惠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公章)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回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我机关意见: 。特此告知。(税务机关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二、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留存备查资料管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留存备查所需要的各项资料,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如果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所以企业务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各项备查资料,充分满足税务机关监管需要,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软件 所得税优惠备案(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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