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变更之前的发票怎么红冲

更新时间: 2024.11.21 17:30 阅读:

1.登录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

2.选择红字发票开具

3.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4.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

5.确认购买方是否抵扣,一般系统会自动显示。但系统有时不稳定,所以一定要和购买方确认是否已抵扣。

6.购销双方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双方都可以发起红冲。一方申请,另一方确认。

注意:若是购买方使用的老系统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销售方使用的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一律由销售 方发起红冲!!!

7.申请方可在箭头指向方式操作撤销,也可在红框业务内进行操作

撤销后如图会显示作废,说明你撤销成功

8.确认方在红字发票业务中, 以下箭头指示方向或者红框页务内进行确认或拒绝

A.税控开票形式

①未跨月未抵扣:发票管理 — 已开发票查询 — 选择对应发票号 — “ 作废”

②已跨月未抵扣: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 销售方申请 — “ 未抵扣” — 填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 — 保存上传 — 增值税专 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 负数发票填开 — 选择信息表 — 开具③ 已跨月已抵扣: 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 购买方申请 — “已 抵扣” — 填入销售方名称、税号 — 填入商品信息 — 保存上传 — 增 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 负数发票填开 — 选择信息表 — 开具

B.全电开票形式( 以下销售方已是单轨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①未跨月未抵扣:电子税务局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录入 — 选择对应发票号 — 提交 — 开具

②已跨月未抵扣:电子税务局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录入 — 选择对应发票号 — 提交 — 开具

③已跨月已抵扣

(1)受票方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购销双方均可申请,一方申请,一方 确认):

申请方:电子税务局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发票确认信 息录入 — 选择对应发票号 — 提交

确认方:电子税务局 — 税务数字账户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 确认信息处理 — 操作“确认”

开票方:电子税务局 — 税务数字账户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 确认信息处理 — 操作“去开票” — 下载发票

(2)受票方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开票方申请,受票方确认) 开 票方:电子税务局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录入 — 选择对应发票号 — 提交

受票方:电子税务局 — 税务数字账户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 确认信息处理 — 操作“确认”

开票方:电子税务局 — 税务数字账户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 确认信息处理 — 操作“去开票” — 下载发票

④红字撤销

申请方:电子税务局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发票确认信 息处理 — 选择需要撤销的信息表 —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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