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编码可以红冲多张发票吗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03 阅读:

数电票开具错误如何红冲?哪些情况不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红字发票如何作废?部分冲红有哪些特殊规定?随着数电票试点进一步扩大,了解数电票的各项操作也是财务人必修的课程了,今天咱们也一起来学习学习数电票红冲的内容吧!如果觉得对工作有帮助不妨分享收藏起来备用

一、可开具红字数电票情形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二、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三、红冲三步走

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也就是【常用功能】中显示的3个功能。

✅第一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首先要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点击常用功能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2.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3.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②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会自动带入。

4.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可直接开具红票。

✅第二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1.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2.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第三步,红字发票开具。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1.点击常用功能模块中的【红字发票开具】。

2.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核对发票信息,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预览。

3.点击页面下方的“开具发票”,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实务指引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数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下面是关于发票红冲的表格,辅助大家记忆!

四、红冲必须注意10个要点

1.冲红原因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2.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3.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4.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5.特殊情况

(1)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不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2)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①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②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③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3)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①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②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③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4)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6.时限要求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有时限要求: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7.可用授信额度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8.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9.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10.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五、红冲实务常见其他问题解答

1.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刚开具了一张蓝字发票,点击【开具红字发票】模块为什么没有信息?

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者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模块,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录入】,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如果无须对方确认即可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如需对方确认,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后再行开具红字发票。

2.为什么我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流程后无法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需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才可直接开具,否则需要确认红字发票信息单后再行开具;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3.我企业是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企业,已经开具过数字化电子发票,现在要进行红冲,为什么现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找不到开票业务这个模块了?

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确认选择的人员权限是否是开票员或者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如果选择的办税员登录的话是没有开票业务这个模块的,建议切换至开票员、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进行操作。

4.我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时为什么只能全额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如果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可在电子税务局(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可以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5.我是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开具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直接开具?

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6.我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接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有错误且未抵扣勾选,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但只能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选择“开票有误”。

7.我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吗?

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下,下拉页面在“红字发票确认单信息”里的“我发出的信息表”模块查看,需下载和撤销请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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