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认证的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问题一:企业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为退税(已确认)且未申报退税解决办法(流程):其他申报向导抵扣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录入生成申报数据到税务大厅办理(电子税务局)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勾选问题
2024.11.08编者按: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号召,推进税收政策宣传,解决纳税人实务应用的困惑,本站特别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热点问答汇辑成【税总答疑】,以飨诸君。
问: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一:企业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为退税(已确认)且未申报退税解决办法(流程):其他申报向导抵扣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录入生成申报数据到税务大厅办理(电子税务局)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勾选问题
2024.11.08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
2024.11.0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作废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未抵扣进项税)。跨月
2024.11.08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自己或者对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也常有一些朋友咨询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经过简单了解后都会通过远程控制对方的电脑给予详细的讲解及示范操作步骤,使对方有更深的
2024.11.07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月2日发布了2018年第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在石油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消费税新政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核心内容如下:一、所有成品油发票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