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清单怎么打印出来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57 阅读: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情形不允许开具: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时,不允许开具红字票。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已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开具红字票。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开具红字票。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时,不允许开具红字票。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冲红原因由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确定,如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终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但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开票方发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任意方在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未开具红字票,不可在电子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未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的,平台不增加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也不会增加授信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平台开具的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应追回纸质发票。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