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申请红字发票我放怎么开具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29 阅读:

我们开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操作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有纠正的意思,但是两者实施的条件都不相同.比如说我们跨月、跨年出现效果退回的情况,我们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开红字发票.那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有关处理方法如下.

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

因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物方,因此购货方的帐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这个红字发票是由销售货物的一方开具的,如果购买货物的一方拿到红字发票的话,我们就可以按照上文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这样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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