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

更新时间: 2024.11.05 15:19 阅读:

2019年4月1日后,我国开始正式使用新的增值税税率。在这个税率变动的过渡期,很多纳税人对税率变动前发生业务取消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存有疑惑,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就是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纳税人在税率过渡期开具发票时更要注重各种细节,避免因错开发票而无法抵扣的情况出现。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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