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作废情况说明
致xx税务局: 代开人名称:xx,识别号:xx于xx年xx月xx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普(专)票业务,发票代码为:xx,号码为:xx,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xx元。 现因为xx原因,需要作废(冲红)发票
2024.11.21数电发票知识中,对于这个红字信息确认单,我觉得是最复杂的,也是最难把握的(主要是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而且跟以前的知识经验会有所不同甚至冲突。简单总结起来就是:未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红冲;已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是试点纳税人,双方都可以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确认后,开票方部分或全额红冲;受票方非试点纳税人,开票方开具确认单,受票方在综服平台确认,开票方开具负数发票。
致xx税务局: 代开人名称:xx,识别号:xx于xx年xx月xx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普(专)票业务,发票代码为:xx,号码为:xx,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xx元。 现因为xx原因,需要作废(冲红)发票
2024.11.21需要对方的拒收证明,收回发票联,抵扣联,然后,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主动去税局协商,金额不大的话可能会好解决,金额太大的话税局会比较重视的,会怀疑虚开发票,所以主动去税局协商解决。不能作废了。只有当
2024.11.20之前,对于可以通过开票软件已申请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需要撤销的只能去税务局现场做撤销。受到疫情影响,为了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前往办税服务厅,开票系统内增加了在线撤销已申请审核通过的红
2024.11.21发票,做为经济交易中唯一的法定书面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财务部门做账的依据,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税收的主要依据,不过在企业财务相关的操作中,发票是需要通过相关认证才可以用于实际操作中的。那么,小编想知道的
2024.11.20上个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抵扣了,刚对方的会计突然打来电话说,我给开具的发票有数量不对,麻烦我重新给开一张,因进项税已经抵扣,她先把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让我这个月一定要开出来,否则影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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