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

更新时间: 2024.11.22 01: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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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Q:买卖房屋的增值税和个税是免征吗?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税:满五年唯一的情况下不产生个税;不满二,满二不满五,满五不唯一全都有个税(无论卖方是唯一还是非唯一住房都按不唯一方式征收)。

跨月发票

Q:我们单位今天收到销货方通知,上月我们已经认证的专票他们要作废,需要我们购货方处理?应该怎么处理?红字发票需要我们这边开具?

A: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卖方开具红字发票。

业务招待费

Q: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开成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A:餐费规定是不能开专票的,即使开了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社保缴纳

Q:企业全额缴纳社保,应该个人缴纳的公司可以冲费用吗?

A:应该个人承担的是工资的一部分,随同计提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代开发票

Q:一个公司可以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自己单位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吗?

A:只有税务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其他人没有、企业、单位组织没有。

专项扣除

Q:我非独生,有一姐已离休,她已明确表示不出赡养费,我可以扣除2000元赡养费吗?母亲85岁

A: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转一般

Q:小规模年收入多少转一般纳税人?

A:1、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500万要被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只是开票收入,无票收入也算);

2、未超过500万的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生产经营所得

Q: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A: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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