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字发票怎么操作

更新时间: 2024.12.02 22:56 阅读: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步骤

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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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模块点击【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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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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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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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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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点击【查询】按钮。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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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事项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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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在【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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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注意事项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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