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补偿款
【裁判要旨】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股东不能任意处分;合同约定公司以自己财产支付股东债务,导致公司财产不当减少,实质效果近似于抽逃公司出资
2024.11.07小晟
企业在财税架构搭建过程中,由于公司间股权需要变更调整,导致股权转让类交易相对频繁,但是对于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转让相关账务怎么处理?部分财务人员会出现疑问,对于这部分问题小编给大家进行了梳理。
01
股权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关系
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常见的一种股权转让形式是认缴未出资的情况,那么股权价值是否等于0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股权转让就是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的转让,简单理解也就是资产减去负债的转让!通过这样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积累的资产、利润不一定等于0,所以股权价值也不一定等于0!那么注册资本在股权转让时有什么作用呢?
① 按照公司法的规范,注册资本仅代表股东的认缴义务和偿债义务。在股权转让时,用于确定股权比例关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未出资的注册资本随着股权转让,其认缴义务和偿债义务同时发生转移。同时,股东所享受的权益也发生转移!
所以我们要明白公司股东均可对所持未出资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转让价格参照转让时的公司价值,与注册资本多少,有没有实缴,没有直接关系!
2、股权转让价格确认
理论上,股权转让价格=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因此,股权转让价格和注册资本没有直接关系。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 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
② 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
③ 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经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确认;
④ 转让、受让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协议价。
上述四种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提供的社会公允的股权转让价格最为可取,同时成本也相应比较高,一般大型企业或者上市企业进行此操作时应用比较多,其余关注度不高的中小企业一般会根据当地监管程度适当的选择其他三种形式进行操作。
02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一)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
1、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同时,借: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2、汇给出让方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贷:银行存款
① 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为溢价转让股款时,汇款时应注意计提出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应予代扣代缴。
借: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溢价金额×20%税率]
代扣代缴申报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溢价金额×20%税率]
贷:银行存款
② 如果出让方为法人企业,则由法人企业自行申报溢价部分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
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作为账务处理依据,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① 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为溢价转让股款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② 如果出让方为法人企业,则由法人企业自行申报溢价部分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裁判要旨】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股东不能任意处分;合同约定公司以自己财产支付股东债务,导致公司财产不当减少,实质效果近似于抽逃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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