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5 15:19 阅读: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意见》要求,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加大从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强化就业服务,实施后续跟踪扶持,对出现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提供帮扶。

《意见》还要求,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成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引入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据新华社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