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登记生效吗

更新时间: 2024.09.17 19:18 阅读: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是否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呢?我们认为,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首先,股权变更登记是一种权属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权属变更的生效是不同的。对于股权转让合同而言,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可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都应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自成立时生效。

其次,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权转让应该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权属发生纠纷,应以公司的股权变更和股权行使证据作为确认股权的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善意第三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确权依据。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留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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