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错误怎么退税

更新时间: 2024.09.16 21:53 阅读:

股权转让后一旦缴纳了相关税费,税费就会进入国库账户,所有税费要从国库退回,都要走退税流程,而合同解除、合同价格变更、合同无效等情形——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并不必然可以申请退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另有法院判例显示,如果个税缴纳之后,股权还未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降低了股权转让价格,视为交税时“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不属于130号文中“转让行为结束”的情形,则可以申请超过最终合同价格部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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